2021-11-3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规范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规范: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极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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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式起重机,欧式起重机,港口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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